小時候,老媽為了培養我的定性,於是要我學書法。她從最基本的握筆到永字八法都教給我後,接下來就放給我自己play。那時候,我的星期六、日都要加寫書法,剛開始是描紅簿,後來就是毛邊紙。對那時候的我而言,這無疑的是酷刑,所以有一段很長的時間非常不喜歡寫毛筆字。

在高一寫完最後一張書法後,我就再也不碰書法,甚至是連書法作品我也都不想看。不過越討厭的,就越容易碰到。在小學實習時,我的指導老師是個跟我差不多年紀,一張娃娃臉,像是大學生的大男孩,我跟他站在一起時,好像我才是實習老師,但是他卻寫的一手好書法,厚實的歐體,他總能忠實呈現。我實習那年,他正好輪到帶班,因此在綜合活動課中,他開始教班上小朋友學寫書法。時隔多年,我對書法的憎惡早已消失,反而有種懷舊的感覺。因此,我重拾荒廢已久的毛筆。想當然耳,我的書法當然不會跟「好」字沾上邊,甚至班上一些小朋友的字都比我好看。但是這次,我真的第一次願意自己拿起毛筆為字己寫一手屬於自己的毛筆字。

在實習指導老師的建議下,從磨墨到下筆,每一個動作我都重新學習。因此每當班上的書法課開始時,我都會安靜的坐在位置上提筆臨帖,後來到了每個星期三下午,只要沒事我也會一個人坐在教室裏提筆練習。漸漸的,我把寫書法當成一種抒壓的方式。下了課回到家,我會放一張巴哈或是海頓,再泡上一杯茶,然後把裝墨汁的破碗、墊毛邊紙的黑布整齊的擺放在桌上,然後安靜的寫上半小時。在那30分鐘裏頭,我只要關心下筆、提筆、收筆,以及字的神韻。當然,30分鐘寫不了幾個字,但是當我收筆時,原本浮動煩燥的心慢慢的就沉澱下來。後來當我看到王羲之的〈蘭亭集序〉時,我被他那飛揚的筆畫所吸引,字不再是字,而是優美的線條以及書寫者不被時空所局限的自在。

我不必是草聖,但是在寫書法時,我可以放下俗務,我可以擺脫煩燥,我得到的是一小方自由與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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