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因著法務部長王清峰一番「任內絕不會執行死刑」的言論,讓整個台灣社會又因著死刑存廢而鬧得沸沸揚揚。眼見民情沸騰,後來由總統府開個記者會,宣示依法行政,也就是該槍決卻延遲4年的44人最後還是得在他們的腦門補一槍。眼見志不能伸,再加上國民黨擔心影響年底選情,也恐傷到馬英九,因此要王清峰閃電請辭。

政治人物來來去去,去留本不必關心。只是對於死刑存廢,實在有必要再多加討論。「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這是東西方民族文化長期以來的認知,也是對加害者及受害者所能做的最大處罰及正義。傅柯在《規訓與懲戒》中提及,在18世紀前,處決人犯是公開執行的,其目的在於達成罪罰相符以及成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後來隨著人權意識進步,刑罰或許不再殘酷,但是罪罰相符及為自己所犯罪行的懺悔的精神則一直存在於死刑的執行中。人權團體一再疾呼要放下,並宣稱如果贊成死刑,那就同犯罪者一般。只是我們都沒有受害者家屬失去至親好友的錐心之痛,只有被害人家屬可以原諒加害者,身為外人的我們那有什麼權利要求要人家原諒,況王清峰乎?以直報直,以直報怨,足矣,再多,就太過了!

看到她的言行不禁讓我想起歐陽修的〈縱囚論〉。在文中,歐陽修批判唐太宗在貞觀6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的行為是「上賊下之情也,下賊上之心」乃「上下交相賊」的完美政治秀。同樣的,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她不需要發表她的高論,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廢除死刑,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依法行事是王清峰為所應為,妳不執行國家的法律,妳就是國家的敵人;妳不為人民伸張正義,妳就是人民的公敵。妳要當宗教家,可以,那就請妳不要幹法務部長。當年,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雖然贊成廢除死刑,但是在他任內,他依然依法執簽署執行令,即使被人權團體罵為是劊子手,死後會下地獄,說此舉「讓他的雙手沾滿鮮血」,他依舊橫眉冷對千夫指,為所應為。撫今追昔,安能無嘆乎?王清峰此舉除了矯情之外,再無其他可言。

再者,王清峰口口聲聲說要給這些犯錯的人一個機會,一個人權,甚至要她代這些人受過也行。那王清峰,妳有給這些受害人一個正義嗎?當這44個人無辜殺害70多條生命時,也同樣製造了70多個破碎的家庭及親友,這些家庭及親友今後將要帶著失去至親好友的悲痛活下去,王清峰,妳有給這些人一個合理的補償嗎?下台後,她還說執行死刑是要她去殺人,她做不到。這不只是理盲還濫情,視國家名器於無物,忝食國家俸祿,愧為法務部長,這種人的嘴臉正是孔子說的:「鄉愿,德之賊也。」貌似忠厚,實則一肚子壞水,十足的自私小人!

南梁梁武帝蕭衍即位之初勤政愛民,頗有一番治績,但是晚年篤信佛教,三次捨身同泰寺,都耗費大量錢財還俗,且無心於國政,只知潛心向佛,導致國家綱紀為之敗壞更導致侯景之亂,使得南朝難得的盛世變成人間煉獄,自己也被活活餓死在皇城之中。何故?他只考慮到自己,卻不知道自渡還須渡人。王清峰身為官員,卻只在乎自己的來世,而不顧眾生仰賴他維持法律的公平,這無異於造孽!

死刑執行也是如此,那代表這個人所犯的罪行必須永久隔離於人世間在中國古代,凡是被判決死刑的罪犯,都要送至刑部覆核,甚至上呈交由皇帝御批,始可執行。這或許只是形式,但當中卻是對生命的重視及司法講求毋枉毋縱的重視。時至今日,司法制度的公正是可以被期待的,因此對於死刑,可以少殺,不要錯殺,但不能不殺,因為在一個民主及司法公正的社會裏,死刑是維護受害者最後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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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長住台灣的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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